7月6日,院黨委轉(zhuǎn)發(fā)了省直機關工委《關于2017年度省直機關基層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的指導意見》(省直工發(fā)[2017]28號)。
《通知》指出,開好組織生活會,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,黨員之間相互交換意見,溝通思想,對于糾正自身缺點、錯誤,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,增進團結(jié),增強黨組織的創(chuàng)造力、凝聚力和戰(zhàn)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。對此,我院各支部一定要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,支部班子成員要切實履行好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,逐字逐句傳達學習指導意見精神,嚴格按照指導意見要求,不變更主題,不減少程序,扎扎實實抓好落實,嚴肅認真地開好每季度的支部組織生活會,確保會議質(zhì)量。
院黨委要求各支部組織生活會的召開情況務必在《支部工作手冊》中做好詳細記錄。院黨委、紀委將派人定期參加指導。